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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产品需要做PED指令

哪些产品需要做PED压力设备指令

PED指令覆盖范围

PED指令(最新的指令号2014/68/EU)适用于最大允许压力PS超过 0.5 bar的承压设备及装置的设计、制造和合格评定。

承压设备包括如下5大类

  1. 压力容器:设计和制造装载压力流体的壳体,包括与其它设备相连时的第一个接头。容器可由一个以上腔体组成。如:储罐,换热器,塔器等;膨胀节、软管或其它承压元件组成的管系。由管子组成的用于冷却或加热空气的热交换器可视为管道。如:蒸汽管道,化工工艺管道等

  2. 管道:用于输送流体的管道元件,联结成一个压力系统。管道包括管子或由管子、管件

  3. 压力附件:具有操作功能和承压的壳体。如:阀门,过滤器,流量计等

  4. 安全附件:设计用于防止承压设备超出允许极限的装置。这类装置包括:直接限制压力的装置,如安全阀、爆破片装置、弯曲杆、可控安全释压系统-一限制装置,用于启动校正的装置或保证关闭或关闭和切断的装置,如压力开关或温开关或液位开关及与安全有关的测量控制和调节的装置;

  5. 装置:制造商将几个承压设备组装成一个整体功能的装置。如:压力锅,灭火器,空调机组,电站锅炉系统,空压机组,空分装置,低温储罐及汽化装置,化工石化成套装备等

  6. 承压设备材质

    承压设备材质认证 -EN 10204 type 3.1/3.2

    对于 II~IV 类的承压设备, 其主要承压部件材质需满足 EN 10204 的要求,压力设备制造商必须通过向材料制造商索要保证其可追溯性的符合性声明:

    EN 10204-3.1 证书:材质制造商通过了 PED 4.3 体系认证后,即可自行签发 3.1 型检验文件。

    EN 10204-3.2 证书:授权检验机构对一批材质进行抽查检验,并且生产厂执行了可追溯性步骤, 提供了相应符合要求的检验文件,即可出具 3.2 型检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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